通知公告
NOTICE
江苏省2021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4日,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3.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1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4.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5.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奖惩情况、户籍信息等,其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一致。涉及区划调整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因填报不准确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请未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在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
3.凡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再在其他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网上报名时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报名考试费,请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